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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10-91390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1 16:35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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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6:35 浏览次数:44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安宁市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4年10月11日


安宁2025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二、目标任务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指标任务,以城乡居民为基数,普通人群以街道、村(居)小组为单位,做到“应保尽保”。由民政、卫健、残联部门主管的“特殊人群”、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的优抚对象,参保率达100%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其中: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及街道的参保业务指导,负责医保费的实收处理及财政补助汇算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财政补助资金,协助做好财政汇算并按时足额上划缴费资金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以及针对未缴入国库的错误费款的退费工作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负责做好归口管理的特殊人群身份界定,名单提供及督促缴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界定,名单提供及督促缴费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身份界定,名单提供及督促缴费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及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通知工作;

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负责做好集中缴费期间的硬件保障、秩序维持和操作指导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维护、政策宣传,与医保局、税务局数据传输沟通、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数据公示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参保范围

1. 未在其他统筹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公民;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5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00/人。

1. 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55元。

2. 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

3. 属昆明市户籍人口,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4. 符合《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5.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女方满49周岁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成员,个人不缴费。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限为202491日至20252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

1. 普通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31日至20256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71日至202512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2. 计生资助对象、残疾人、优抚人员在每年的630日前均可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个人参保缴费资助集中缴费期后至625日缴费的,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620日之后新认定或者人员状态发生更改的,按照其特殊人群类别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缴费时按该年度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3. 新生儿、低收入人口、职工医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家属等特殊群体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四)参保方式

1. 普通人群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新参保及续保人员,微信登录“云南医保”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

2)线下办理:新参保及续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注:自2017年起已不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中小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市教体局负责安排各中小学校以“家校通”及口头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

2. “特殊人群”、农业农村局管理人群及优抚对象参保方式

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父母,简称为“特殊人群”。“特殊人群”、农业农村局管理人群及优抚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名册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村(社区)不再办理上述人员的参保工作。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1. 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2. “云南税务”手APP办理缴费;3. 下载“云南农信”手APP自助缴费;4. “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

线下缴费:1. 到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各网点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TM机缴费;2. 在村(居)委会代征点,通过农信社、农行POS机刷卡缴费。

为增强权益意识,提倡广大城乡居民使用手机足不出户自主缴费。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开展中的信息共享、问题沟通和分工协调,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和财政补助汇算工作。

)确保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群100%保。要认真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实好各“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建立参保信息复核和纠错机制,落实好公示制度,接受参保人的监督,确保各类“困难人群”不错不漏,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加强对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日常监管防范好廉政风险,确保社保资金安全,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行“掌上缴”“机上缴”,不允许代办人员违规征收现金。各街道、社区村、组要切实做好缴费宣传导工作,培养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按照考核时间节点完成缴费任务。各街道要经常性地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基层经办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代收现金、私自保管、挪用居民社保费、未将缴费人员录入系统、漏保错保等情况。市级部门将定期对各街道收缴保费的情况进行抽查。

)加强宣传。各街道、各部门要提高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实做细宣传告知工作,把参保缴费事宜宣传到每个街道、村落、小区、单元楼、学校,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事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

)强化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各街道、各“特殊人群”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征缴工作存在的困难,并做好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医保局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将全市的参保缴费进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相关文件解读:

关于《安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