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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10-91323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3 15:11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万元,财政拨款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3 15:11 浏览次数:9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000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4.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谋划法治建设工作。二是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三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四是开展年度法治督察。组织4个督察组,对9个街道及8个市级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对“6大项25小项督察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2.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二是成立“普法宣传队”。三是实施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四是提升普法精准性和实效性。五是做大普法队伍。提前完成各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人的目标,配齐《法律明白人读本》510本,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班1期。六是做优法治文化。结合安宁市实际打造“文化+普法”品牌,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宽度与广度。七是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组建两个市级评估组,对市法院、市教体局、市公证处及9个街道办事处普法规划推进情况实地评估。迎接昆明市、禄劝县交叉评估。

3.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通报安宁市2023年执法监督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就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亮点及特色作经验交流。二是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成立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做好街道行政职权编纂工作。四是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市委、市政府、43个行政部门、9个街道办事处、102个村(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司法局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开展网络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倒查,并将报备、抽查、倒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六是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案件评查。抽调5个单位和6家律所律师代表组成评查组,抽取全市26家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办结的203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七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全市27个行政执法部门、9个街道共计494名人员参训。八是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化解。

4.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设调解委员会134个,调解村小组517个,调解干部796人。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邀请市人民法院法官为30余名多元解纷骨干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动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广大调解组织、调解员聚焦涉民生、涉重点场所、涉重点人员领域矛盾纠纷,深入排查各种个体、群体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组织调解。

5.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一是精确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通过电话汇报、思想报告、集体教育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教育。二是推行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是积极创建第二批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今年上半年已通过省级验收。四是安置帮教工作有序推进。

6.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将城镇居民贫困条件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5 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的基础上执行,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二是开通“公证+定制”服务,发挥公证“助企”力量。市公证处开设涉企专窗,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企业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三是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组成“法治体检”小组,到9个街道辖区企业面对面进行全面“法治体检”和法律宣讲。

7.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建强堡垒,激发基层组织动能。持续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党支部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16个,创建为昆明市级“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1个。二是把握重点,提升党员管理质量。把好发展党员关,严格按程序培养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三是坚持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党支部坚持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工作制度,切实将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四是用好路径,抓实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下发理论学习材料,统筹开展了到革命历史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实地教学活动7期。

8.作风建设踏“实”留“印”。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党组会、工作例会、干部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通报典型案例50余起,领导干部讲授党风廉政专题党课7次。二是强化监督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局30名干警查找风险点62条,制定防控措施85条;各部门查找风险点21条、制定防范措施75条。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向干部职工家属发放廉洁信,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家访完成率100%。四是强化日常管理,狠抓作风建设。对日常纪律作风进行检查50余次,定期开展谈话提醒,2023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7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司法局。

纳入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7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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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安宁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安宁市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0.6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1万元,占总收入的0.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4.14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43元,其他收入增加10.71万元,收入合计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43元,增长22.86%,主要原因为:2022年结转上级资金228.11万元在2023年以本级资金形式拨款,2023年由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职级调整和新增一名行政人员经费合计增加75.32万元,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为:2023年8月收到政法委拨付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和2023年9月收到中国共产党安宁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返还党费0.71万元,故其他收入有所增加。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23万元,占总支出的78.15%;项目支出358.55万元,占总支出的21.8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3.96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05.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8.39万元,故支出合计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57万元,增长8.97%,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一名,其次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职级调整、等人员经费合计增加34.37万元,二是劳务派遣人员较上年增加10人,经费支出增加71.20万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8.39万元,增长138.78%,主要原因为:2022年结转上级资金228.11万元在2023年全部支出,安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减少30.0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增加13.92万元,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40万元,占基本支出7.75%。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5.25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0.66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9万元,主要用于:优秀考核奖、离退休党费、两新党组织党费等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4.5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奖补等支出;

3.普法宣传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普法文艺演出等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制作、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服务费、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维护费等支出;

5.社区矫正支出13.9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集体教育支出;

6.法治建设支出85.09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金方街道新村社区法治广场改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支出;

7.其他支出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0.7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增加304.52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上级资金228.11万元在2023年以本级资金形式拨款;2023年由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职级调整和新增一名行政人员经费合计增加75.32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0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各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30%,完成年初预算的6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70%,完成年初预算的27.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故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88万元,增长2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7万元,增长2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1.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因车龄较长,产生维修费1.91万元,保险费0.52万元,油卡充值费1.42万元,ETC充值费0.30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局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察、检查、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0万元,比上年减少328.88万元,下降76.79%,主要原因是2022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在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经费468.24万元在人员经费中支出,办公费增加139.36万元,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法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51万元,固定资产97.5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三、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四、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对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111

安宁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报表2024102302404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