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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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工作,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4.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0.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2.50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8.32万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100.00%参保。
2.持续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深度。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DRG付费制度向精细化纵深发展。探索DRG付费与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的有机结合,全市开通职工住院模块的定点医疗机构100%执行DRG付费,有效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3.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保领域的实际应用,实现参保人就医购药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体验。一是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6.97万人,完成率90.53%。二是积极开展医保移动支付工作,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医保支付形式多样化。三是依托医保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参保业务可100.00%网上办理。
4.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一是依托“智慧医保”大数据病历审核系统,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处理智能审核疑点数据11098条,抽审病历7516份。二是加强两定机构日常管理,对新增29家两定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解除服务协议12家。三是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监管。通过“全覆盖”检查、“小切口”检查,DRG、核酸检测、血液净化、飞行检查等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约谈、通报、追回违规费用等处理。
5.持续做好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一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实现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在“云南医保”小程序、云南医保个人网厅、办事通APP、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进行申报。二是全市共有291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0家,定点零售药店241家)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模块,实现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三是实施医保政务服务“四个一”工程(“一门进、一站式、一窗办、一网通”),开通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四是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限制,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到医院”更改成“备案到就医地”,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实现直接结算。
6.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监管。一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社区)社保工作人员,退休老干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培训4场。二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审核评定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入户巡查256次,开展电话巡查192次,抽审参保人档案1410份,对违规使用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5家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了处理。
7.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坚持不懈解决好“三农”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坚决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群权益,做好新增困难群众参保,切实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完成全市33385名“特殊人群”100.00%参保,对546户143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完成身份标识。二是建立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月报送制度,共完成200人次人员增减标识工作。
8.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一是强化法治建设,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二是利用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开展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监督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共治共管格局。三是建立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单位内部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9.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实现市域内村卫生室门诊待遇结算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00%。村卫生室均已实现医保门诊待遇直接结算。
10.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市域内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国家集采范围内的降压药和降糖药免费使用。
11.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为加快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建成9个医保经办服务点,提供高频次服务事项58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医保局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和基金监管科、医险中心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基金财务管理科、城镇职工参保科、城乡居民参保科、结算科、审核科、稽核科、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纳入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1.62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1.62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是城乡低收入群体“春城惠民保”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26.13万元、本年退休1人调出3人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75.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01万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191.85万元,占总支出的18.6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1.70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76.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43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1人调出3人;项目支出减少225.27万元,下降54.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城乡低收入群体“春城惠民保”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25.2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人员经费支出人均为16.62万元/年,公用经费支出人均为1.62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95万元,用于支付基金风险评估服务费;
2.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0.09万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费用;
3.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62万元,用于支付印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海报款、医共体专线网络服务费、医保经办服务圈标准化建设宣传折页制作费、参保宣传短信服务费等;
4.推进医保改革专项经费0.17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5.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9.01万元,用于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服务费;
6.引入第三方参与基金使用监管专项经费10.81万元,用于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服务费及固定资产清查服务费;
7.“互联网+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3.16万元,用于支付计算机及网络维护技术外包服务费、新媒体运营服务费、办公电话费及网络费;
8.优秀人员考核嘉奖及记三等功奖励补助经费1.80万元,用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支出;
9.城乡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补助资金16.99万元,用于划转给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医疗救助县区财政补助资金;
10.转拨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及重特病补助资金3.35万元,用于安宁市物流总公司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及重特病医疗补助;
11.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资金120.90万元,用于拨付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1.71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所变动人员经费减少76.43万元,退休1人调出3人;减少了城乡低收入群体“春城惠民保”财政补助资金225.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原则,我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4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46.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原则,我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医疗保险局到安宁市经办机构窗口服务互评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1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94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相比办公费减少0.2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5万元、培训费减少0.58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54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2.76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委托业务费3.50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福利费9.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6.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1万元,固定资产26.1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等。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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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21126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