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34800301000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律、法规,保护安宁市辖区内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
1.宣传国家、省、部、厅、市公路路政不定期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依法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所管公路的巡逻检查工作,及时受理、制止、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公路设施的路政案件。
3.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的管理。
4.负责对本市所管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其违法行为工作,负责对所管公路除公路标志标牌及非交通设施以外的宣传牌、广告牌的审批工作。
5.负责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的机械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所管公路其他建设,新开搭接道口、行道树更新、采伐审批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路产路权管理和货运车辆扬尘泼洒治理,2023年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上路巡查365天,共计投入车辆3411辆次、人员12536人次,查处篷布覆盖不严、物料泼洒货运车辆717辆,罚款14.34万元。查处各类损坏路产案件86起,结案86起,挽回经济损失45.05万元;共查处侵占公路、擅自开口14起;保通13次。
2.货车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治理,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联合市交警大队、各街道路政所在市域内主要货运通道重要路段开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2023年共计检查车辆8.6万辆,查处货车违法行为1.51万起,非法改装1.16万起、罚金57万元,超限超载车辆3469辆,将超限车辆牵引至卸货点卸载处理,共计卸货2.64万吨、记分3871分、罚83.9万元。市路政大队联合市交警大队在武易高速青龙收费站联合治超,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1620人次,交警执法人员1440人次,共检测车辆6.88万辆,劝返1174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3.治超非现场执法,安宁市目前共有4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2023年共计检测车辆数206.39万辆,其中货运车辆85.86万辆,已通过短信向1569名车主进行违法告知,收到短信的车主已有860名到案接受调查处理,累计罚款金额603.81万元,邮寄送达执法文书及省外单位协查函件136份,办结率为84%。上述行政执法案件中,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8件,行政复议8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116件、行政诉讼6起(单位负责人均已出庭,终审维持处罚决定)。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货车超限率下降97.5%。
4.领跑春城治超工作,2023年安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昆明市治超办月度治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持续排名第一,全年治超工作综合排名第一。
5.面向全省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经验,今年2月,昆明市2023年度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会议在安宁市召开,率先向昆明市各区县推广安宁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经验。8月,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暨治超工作现场会议在安宁市召开,安宁市治超工作经验特别是治超非现场执法经验面向全省推广。今年,省、市州、市、县、区30余家同行单位到安宁市交流学习治超非现场执法经验,为全省治超工作“一张网”的实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路政办公室、路政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原因分析:安宁市地方公路管理段13辆车辆由我单位实际使用,故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0辆,但实际使用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9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96万元,占总收入的96.5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87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单位外聘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并且收到中共安宁市政法委拨入安财代管〔2022〕29号烟草市场整治经费划拨工作经费10.00万元,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7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单位外聘人员增加,外聘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7.28万元,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共安宁市政法委拨入安财代管〔2022〕29号烟草市场整治经费划拨工作经费10.00万元,故本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9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47万元,占总支出的68.09%;项目支出93.49万元,占总支出的31.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8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6.3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19.10万元,故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38万元,增长216.1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134.97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41万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6.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9.10万元,下降56.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南环一级公路保通费专项经费5.00万元,安财代管〔2022〕29号烟草市场整治经费划拨工作经费10.00万元,2022年编外人员工资使用项目支出核算,2023年使用基本支出核算,2023年编外人员工资为139.19万元,故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人均情况:人员经费人均7.56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0.93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11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南环一级公路保通费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南环一级公路保通费;
2.路政管理大队“三级联动”专项资金55.56万元,用于保卫国家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发展公路事业专项资金;
3.安宁市治超非现场执法专项经费22.93万元,用于非现场执法设备的网络通信费及设备维护进行维护;
4.烟草市场整治经费划拨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整治卷烟市场行业乱象,支持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上年相比增加7.87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单位外聘人员增加,外聘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7.28万元,以及日常经费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南环一级公路保通费专项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6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及其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决算为7.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实际车辆数在安宁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车辆使用是在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主要用于安宁市地方公路管理段13辆执法车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资产总额6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94万元,固定资产4.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公路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照明、收费等设施和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路权: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路产、由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四、公路界线:公路用地的界限线。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规定,将公路界碑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一般可隔200-500m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五、超限运输: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中等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348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