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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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安宁市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和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行业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3.承担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
4.依法对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检查、考核;
5.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
6.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
7.依法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收费标准。承担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规划、标准;
8.核准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9.承担拟定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10.承担安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
12.承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3.承担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4.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党建引领,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质效。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主题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职工例会以及发放书籍、“云端学习”等方式。组织党的理论知识集中宣讲4次,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7次,例会集中学习36次,发放理论书籍400余册。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培训12次;开展园林绿化技能培训1次,考试合格取得证书300余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各1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实施细则,聚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开展廉政党课16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安宁廉洁文化展厅1次;强化日常监督,开展谈话近40余次,诫勉谈话2人次,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防微杜渐,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定点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提升驻村结对帮扶成果,到磨整村开展结对帮扶2次,汤郎村帮扶4次,八街一六街村委会4次,并选派一名优秀队员到禄劝县汤郎乡驻村,为帮扶工作注入新鲜血液。
2.全面强化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1)厚植城市绿美底色,谋绘宜居公园城市格局。制定印发了《安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安宁市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2023年安宁市公园城市建设任务清单》等文件,高位统筹公园城市、绿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现场考评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省级复检,迎接国家住建部的实地检查;入选云南省首批绿美城市省级试点。统筹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大屯东山体公园、圆山森林主题公园启动建设,新建、改造口袋公园11个;不断完善城市绿道体系建设,提升改造城市绿道10.203公里,截至12月份,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5.53公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7.65%,温泉滨河公园、宁湖田园湿地公园、宁湖公园(东岸)等公共绿地向市民免费开放共享;“绿满安宁、水润螳川、文显风韵、城园相融”的绿美安宁面貌逐步呈现。
(2)常态化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截至12月份,共劝导各类市容乱象27,167起,引导非机动车规范停放26,933起,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56块,拆除面积达1,740平方米,劝导带泥污染路面517起,渣土泼洒305起。完成39.67万平方米的临违建筑治理,完成率132.23%。实施环卫“精”管理。打造“席地而坐”试点20个,依托试点周边城管驿站设置“席地而坐”便民服务点3个,保障全市各类调研活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工作70余次。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集中收运处置生活垃圾127,776.07吨,日均收集处理350.07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落实常态长效保洁,应急处理路面泼洒污染事件101起,治理重点区域脏迹921件。完成昆钢片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新一轮招标,配合连然街道启动安宁市粪便处理厂异地重建。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保持在昆明市郊县区第一名。加强巡查,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强化日常严格巡查监管,累计维修路灯1,830盏,更换各类照明设施配件2,172件,处理各类路灯故障256起,完成城区高压钠灯改造4,416盏,主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同比共节约用电794,340度,节约用电率达31.79%。修复破损井盖145个,修补安装人行道封堵桩300棵,修补人行道小板1,492.75平方米,修补盲道板349.03平方米,路缘石维修90.80米,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5.00%、亮灯率保持99.00%以上。落实园林绿化“五个一”精细化管理,修剪草坪1700,257㎡,修剪绿篱4478,292㎡,清除杂草3097,753㎡;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喷洒农药14,553.9公斤,清理红火蚁穴2,670处,修剪乔木枯枝枯叶637,547株,施肥5次共计17,965公斤。做好抗旱保苗工作,浇水547,142立方米;防汛抗旱期间清理绿化带排水沟15,536米;实施宁湖公园种植落羽杉100株,池杉39株,增添了公园景观色彩。
(3)赋能地摊经济发展,点燃城市烟火气。落实“支部建在路上、党员走进网格,治理落在一线”的工作要求,全省首创推行“门前五包”星级评定机制,在金兴街、玉泉路、连然街、金方路、中华路、富安路、金康路、金屯路、学苑路评定五星级“示范户”称号640余户,服务企业展销促销400余场次,在玉泉路、金康路打造“潮汐式”经营示范街,致力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自管、商户自治、居民自律的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一致好评与点赞。助力永安老街,金色时代夜市、东湖第一城夜市、万达广场夜市等新地标打造,点燃城市“烟火气”。
(4)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组建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安宁市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带队到安宁市调研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昆安融城发展,太平片区13.86平方公里的市政、绿化、环卫、路灯正式纳入主城区管理。
(5)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牵头“城市管理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城市管理领域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安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专项普法工作队,累计下沉普法71天,下沉累计人次共计176人,开展调研43次,参会人次276人次;开展督导检查67次。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累计进企业56次、进公司15次、进工地21次、进市场7次、进学校5次、进小区6次,开展普法宣讲35场次,31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综合办公室、所辖各公园管理办公室、温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路灯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车队办公室、有偿服务办公室、市容监督管理组办公室、维修组办公室、办公室、市容市貌管理中队、渣土运输管理中队、规划建设管理中队、市政绿化广告管理中队。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安宁市公园管理站;
3.安宁市路灯市政工程处;
4.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3.安宁市公园管理站;
4.安宁市路灯市政工程处;
5.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纳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年末其他人员17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收入合计18,51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26.00万元,占总收入的96.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9.89万元,占总收入的3.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71.23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22.6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4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22.67万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63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840.31万元,公园管理站本年度单位人员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56万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本年度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32.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2.28万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薪金、奖金、保险减少91.92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2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50.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48.56万元,增长72.82%,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级)收到安宁市发展与改革局拨入60.00万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15.00万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本年度多收回生活垃圾处理费173.5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支出合计18,94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70万元,占总支出的17.38%;项目支出15,647.64万元,占总支出的82.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98.48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765.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5.66万元,增长30.30%,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级)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83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32.5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92万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退休1人,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减少4.30万元,增加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代收手续费及税金28.91万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本年度单位人员减少4人,故人员工资薪金、奖金、保险减少92.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32.83万元,增长25.03%,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级)本年度增加2,730.5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支付了2022年未支付的部分项目资金,包含2022年6-12月老城区、温泉核心区、昆安高速绿化管护费1,005.22万元,2022年7-12月昆钢片区管护费870.35万元,2021年-2022年昆钢片区电费84.28万元,2022年5-6月昆钢及九个街道垃圾处理费171.12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增加599.58万元,增加环卫日常工作专项资金72.19万元、垃圾清运专项经费394.21万元,减少调剂的车辆车船税2.28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61.8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2.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4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7%。人员经费支出人均20.40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1.34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47.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安财代管〔2023〕24号环卫日常工作专项资金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环卫日常经费 | 36.89 |
2 | 安财代管〔2023〕2号2023年工作经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办公费用 | 97.50 |
3 | 安财代管〔2023〕16号2023年环卫站日常管理专项资金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环卫日常经费 | 32.67 |
4 | 安财代管〔2022〕28号2022年7-9月份工作开展专项资金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2022年7-9月份工作开展专项资金 | 206.92 |
6 | 安财代管〔2023〕16号购买压缩式垃圾车专项资金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垃圾清运工作经费 | 89.79 |
7 | 安财代管〔2023〕2号垃圾清运工作经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环卫日常经费 | 3.24 |
8 | 安财发〔2023〕5号2023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 公园管理站发放2023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1.09 |
9 | 安财社〔2023〕27号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嘉奖及2020至2023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记功奖励专项经费 | 公园管理站发放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嘉奖及2,020至2023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记功奖励 | 0.30 |
10 | 安财笺〔2023〕2622号拨付安宁清风公园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安宁清风公园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 | 300.00 |
11 | 安财笺〔2023〕4833号拨付2022年主城灯光亮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2022年主城灯光亮化工程资金 | 300.00 |
12 | 安财笺〔2023〕907号拨付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专项经费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65.23 |
13 | 安财笺〔2023〕4790号追加2023年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市容环卫、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 | 200.00 |
14 | 安财代管〔2023〕17号城市绿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大屯路、珍泉路、宁湖路等20条城市道路和宁湖公园、百花公园、东湖公园等11个城市公园实施绿道建设,完善绿道的配套设施驿站建设资金 | 20.00 |
15 | 安财行〔2023〕40号2022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奖励经费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行政单位人员嘉奖奖励经费 | 0.30 |
16 | 安财代管〔2023〕17号安宁市城市游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安宁市城市游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资金 | 40.00 |
17 | 安财请〔2023〕1号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资金 | 960.82 |
18 | 安财发〔2023〕5号园林绿化管护专项经费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资金 | 893.62 |
19 | 安财笺〔2023〕25号2023年春节节前工程款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安宁市城市绿道建设(一期)、口袋公园建设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 | 2,600.00 |
20 | 安财行〔2023〕41号安宁市总工会送温暖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费用 | 10.37 |
21 | 安财笺〔2023〕4824号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 100.00 |
22 | 安财存量〔2023〕11号拨付安宁市城管局提升改造城区绿化景观节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安宁市主城区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工程资金 | 300.00 |
23 | 年中指标统筹(二)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 | 城市管理局(本级)支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费用 | 9,385.86 |
24 | 安财发〔2023〕5号遗属生活补助资金 |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 | 1.09 |
25 | 安财社〔2023〕27号调剂考核为优秀嘉奖和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记功奖励经费 |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支付员工优秀嘉奖经费 | 1.80 |
26 | 安财社〔2023〕202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考核为优秀嘉奖专项经费 | 路灯市政工程处支付2022年度事业单位优秀嘉奖经费 | 0.15 |
27 | 合计 | 15,647.64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16%。与上年相比减少10,589.18万元,下降70.71%,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局)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10,331.32万元,是本年项目资金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单位,2022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本年度不足部分由单位自有资金开支,故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132.41万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本年度单位人员减少4人,故人员工资薪金、奖金、保险减少91.92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2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8.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5.3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5.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0万元,死亡抚恤2.18万元,残疾人就业6.9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3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3.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5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2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74.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0万元,城管执法995.40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5.22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00.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07.13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84.75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87.3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万元,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9.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33%,完成年初预算的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万元,决算为0.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7%,完成年初预算的47.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万元,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预算适度从紧从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全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5万元,增长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8.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年度增加办公室公务车辆维修费0.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我局考察、石林县城管局到我局考察、昆明市督导考评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公务接待、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考评迎检工作、公园城市建设实地督查调研工作、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地考察迎检工作、云县城管局、弥渡县城管局、呈贡区城市管理局赴安宁城管局考察学习、昆明城管局到安宁考察调研背街小巷提升整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3万元,比上年增加5.92万元,增长24.66%,主要原因是城管局本年度因疫情结束外出学习机会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1.51万元,且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维修费用增加。公园管理站2023年支付律师代理费1.2万元、系统维护费0.12万元,征订报刊费用也较上年增加,故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3.61万元。路灯市政工程处2023年使用公用经费购买固定资产0.54万元,支付系统维护费0.17万元,且2023年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较2022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资产总额17,83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0.12万元,固定资产2,056.3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064.19万元,无形资产158.8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050.4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3.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02.8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32.2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9.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0.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60.8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概念、范畴阐述入手,针对市容管理各环节——包括灯光、户外广告、违章建筑、高层建筑、生活垃圾与粪便管理、公共厕所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投融资渠道、手段等具体内容;
三、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
四、公园管理:对公园内环境卫生、园林植物、水面、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园容园貌等进行维护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工作,为各单位在公园内举行的公益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五、水质管理: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质保护的关系,控制污染物质进入水体,维持水质良好状态和生态平衡。并做好水体打捞、水质治理及水质检测工作;
六、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市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
七、市政:是指城市政府根据法律和通过与市民个体、群体的互动,为实现城市自身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城市运行规则和公共政策,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保障城市公共事务运行的管理、监督行为。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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