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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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拟订安宁市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4.承担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6.负责建成区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管护工作。
7.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路灯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灯饰的设置管理和日常管护工作。
8.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建成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新建和改、扩建绿化工程的备案及验收工作,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10.负责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资质审批;负责建成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及绿地临时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建成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建成区内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建成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1.承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昆明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2.承担安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党建引领,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质效。组织党的理论知识集中宣讲4次,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7次,例会集中学习36次,发放理论书籍400余册,1人受邀参加“重上井冈山·再走回师路”2023纪念井冈山胜利会师95周年——“学习强国”全国达人井冈山邀请赛,获得优胜奖,代表昆明市参加全省“学习强国 学习达人”获得团体赛第二名和个人赛第一名。结合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培训12次;开展园林绿化技能培训1次,考试合格取得证书300余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各1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开展廉政党课16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安宁廉洁文化展厅1次;强化日常监督,开展谈话近40余次,诫勉谈话2人次,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防微杜渐,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加强定点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提升驻村结对帮扶成果,到磨整村开展结对帮扶2次,汤郎村帮扶4次,八街一六街村委会4次,并选派一名优秀队员到禄劝县汤郎乡驻村,为帮扶工作注入新鲜血液。
2.全面强化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1)厚植城市绿美底色,谋绘宜居公园城市格局。制定印发了《安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安宁市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2023年安宁市公园城市建设任务清单》等文件,高位统筹公园城市、绿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现场考评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省级复检,迎接国家住建部的实地检查;入选云南省首批绿美城市省级试点。统筹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大屯东山体公园、圆山森林主题公园启动建设,新建、改造口袋公园11个;不断完善城市绿道体系建设,提升改造城市绿道10.203公里,截至12月份,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5.53公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7.65%,温泉滨河公园、宁湖田园湿地公园、宁湖公园(东岸)等公共绿地向市民免费开放共享;“绿满安宁、水润螳川、文显风韵、城园相融”的绿美安宁面貌逐步呈现。
(2)常态化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截至12月份,共劝导各类市容乱象27,167起,引导非机动车规范停放26,933起,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56块,拆除面积达1,740平方米,劝导带泥污染路面517起,渣土泼洒305起。完成39.67万平方米的临违建筑治理,完成率132.23%。实施环卫“精”管理。打造“席地而坐”试点20个,依托试点周边城管驿站设置“席地而坐”便民服务点3个,保障全市各类调研活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工作70余次。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集中收运处置生活垃圾127,776.07吨,日均收集处理350.07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落实常态长效保洁,应急处理路面泼洒污染事件101起,治理重点区域脏迹921件。完成昆钢片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新一轮招标,配合连然街道启动安宁市粪便处理厂异地重建。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保持在昆明市郊县区第一名。加强巡查,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强化日常严格巡查监管,累计维修路灯1,830盏,更换各类照明设施配件2,172件,处理各类路灯故障256起,完成城区高压钠灯改造4,416盏,主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同比共节约用电794,340度,节约用电率达31.79%。修复破损井盖145个,修补安装人行道封堵桩300棵,修补人行道小板1,492.75平方米,修补盲道板349.03平方米,路缘石维修90.8米,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5.00%、亮灯率保持99.00%以上。落实园林绿化“五个一”精细化管理,修剪草坪1700,257㎡,修剪绿篱4478,292㎡,清除杂草3097,753㎡;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喷洒农药14,553.9公斤,清理红火蚁穴2,670处,修剪乔木枯枝枯叶637,547株,施肥5次共计17,965公斤。做好抗旱保苗工作,浇水547,142立方米;防汛抗旱期间清理绿化带排水沟15,536米;实施宁湖公园种植落羽杉100株,池杉39株,增添了公园景观色彩。
(3)赋能地摊经济发展,点燃城市烟火气。落实“支部建在路上、党员走进网格,治理落在一线”的工作要求,全省首创推行“门前五包”星级评定机制,在金兴街、玉泉路、连然街、金方路、中华路、富安路、金康路、金屯路、学苑路评定五星级“示范户”称号640余户,服务企业展销促销400余场次,在玉泉路、金康路打造“潮汐式”经营示范街,致力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自管、商户自治、居民自律的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一致好评与点赞。助力永安老街,金色时代夜市、东湖第一城夜市、万达广场夜市等新地标打造,点燃城市“烟火气”。
(4)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组建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安宁市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带队到安宁市调研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昆安融城发展,太平片区13.86平方公里的市政、绿化、环卫、路灯正式纳入主城区管理。
(5)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牵头“城市管理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城市管理领域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安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专项普法工作队,累计下沉普法71天,下沉累计人次共计176人,开展调研43次,参会人次276人次;开展督导检查67次。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累计进企业56次、进公司15次、进工地21次、进市场7次、进学校5次、进小区6次,开展普法宣讲35场次,319人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17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7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6.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84.13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9.1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7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9.13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63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840.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收到安宁市发展与改革局拨入60.00万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1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5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23万元,占总支出的7.22%;项目支出15,176.20万元,占总支出的92.7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68.99万元,增长27.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38.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8.44万元,增长245.31%,主要原因是:据财政要求本年度执法大队编外人员劳务费从项目支出改为工资福利费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840.28万元,办公用品经费减少1.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30.55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2022年未支付的部分项目资金,主要包含2022年6-12月老城区、温泉核心区、昆安高速绿化管护费1,005.22万元,2022年7-12月昆钢片区管护费870.35万元,2021年-2022年昆钢片区电费84.28万元,2022年5-6月昆钢及九个街道垃圾处理费171.12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增加599.5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0.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0.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4%。人员经费支出人均63.91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2.30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76.2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安财笺〔2023〕2622号拨付安宁清风公园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专项资金 | 支付安宁清风公园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 | 300.00 |
2 | 安财笺〔2023〕4833号拨付2022年主城灯光亮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支付2022年主城灯光亮化工程资金 | 300.00 |
3 | 安财笺〔2023〕907号拨付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专项经费 | 支付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65.23 |
4 | 安财笺〔2023〕4790号追加2023年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 | 支付市容环卫、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 | 200.00 |
5 | 安财代管〔2023〕17号城市绿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支付大屯路、珍泉路、宁湖路等20条城市道路和宁湖公园、百花公园、东湖公园等11个城市公园实施绿道建设,完善绿道的配套设施驿站建设资金 | 20.00 |
6 | 安财行〔2023〕40号2022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奖励经费 | 支付2022年度考核优秀的行政单位人员嘉奖奖励经费 | 0.30 |
7 | 安财代管〔2023〕17号安宁市城市游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支付安宁市城市游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资金 | 40.00 |
8 | 安财请〔2023〕1号园林绿化管护专项资金 | 支付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资金 | 960.82 |
9 | 安财发〔2023〕5号园林绿化管护专项经费 | 支付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资金 | 893.62 |
10 | 安财笺〔2023〕25号2023年春节节前工程款专项资金 | 支付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安宁市城市绿道建设(一期)、口袋公园建设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 | 2,600.00 |
11 | 安财行〔2023〕41号安宁市总工会送温暖专项资金 | 支付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费用 | 10.37 |
12 | 安财笺〔2023〕4824号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 | 支付老甸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 100.00 |
13 | 安财存量〔2023〕11号拨付安宁市城管局提升改造城区绿化景观节点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 支付安宁市主城区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工程资金 | 300.00 |
14 | 年中指标统筹(二)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 | 支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费用 | 9,385.86 |
15 | 合计 | 15,176.2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02%。与上年相比减少10,331.32万元,下降80.79%,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10.2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2.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52万元,残疾人就业2.06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3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5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3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74.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0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5.22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00.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5.2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万元,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40%,完成年初预算的6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4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60%,完成年初预算的75.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4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预算适度从紧从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全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7万元,增长13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5万元,增长41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5.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办公室公务车辆维修费0.75万元。接待人次增加,故导致接待费增加0.02万元。本年度因疫情结束,外出学习机会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1.51万元,且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维修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我局考察、石林县城管局到我局考察、昆明市督导考评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公务接待、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考评迎检工作、公园城市建设实地督查调研工作、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地考察迎检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3万元,比上年增加5.92万元,增长24.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结束外出学习机会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1.51万元,且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维修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15,69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3.18万元,固定资产336.5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064.1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050.4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57.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6.8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3.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8.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9.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29.2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46700101111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决算公开2024102409220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