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关于兑付2024年度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9号)精神及要求,安宁市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重点支持发展庭院经济,2023年建设完成11个庭院经济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实施庭院经济农户新增销售额(或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分类差异化补助方式,验收合格后,补助兑现资金实行一次性审定,分年度拨付。针对已连续多年生产经营正常的产业,可一年补助完成;针对养殖业出栏、种植业销售的,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二年兑现3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三年兑现20%补助。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安宁市2023年符合补助条件的庭院经济试点共11户,2023-2025三年合计应补助211670元,其中2023年已补助126450元,2024年经实地核查,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补助条件的8户,拟补助42130元。
为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对补助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0871-68697483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