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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1-20 09:21
名 称: 关于李加有用地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关于李加有用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09:21 浏览次数:4
字号:[ ]


李加有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如意街,于1998年1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安国用(籍)字第1090号”,面积为166.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66.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743元/平方米,划拨价为458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285元/平方米核收。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4日)。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宗地号:E-(2)-44

联系人: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话:6878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