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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11-934992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9 11:50
名 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4]延10号
文号: 关键字: 劳务,派遣,决定书,安人,社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4]延10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11:50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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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杜倩 张敏贤        联系电话:0871—6868433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