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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12-94001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12 15:48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农(农药)罚〔2024〕1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农(农药)罚〔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15:48 浏览次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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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云南钭丰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周琴电话:159****9861

地址: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云南钭丰农资有限公司吴周琴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云南钭丰农资有限公司吴周琴承认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涉案44瓶,其中1瓶为经销商留下的样品,进货43瓶×1000g,进货金额2365元(贰仟叁佰陆拾伍元整),44瓶全部销售给禄脿满泰多肉基地,销售金额为2640元(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1.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复印件;2.现场勘验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笔录。该组证据证明了当事人是该批涉案农药所有者,涉案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组证据:1.云南钭丰农资有限公司吴周琴:《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复印件,该组证据证明了是本案的违法行为人。

第三组证据:1.询问通知书(安农询通〔2024〕01号),送达回证1页;2.2024年10月14日询问笔录3页;3.该批限制性使用农药毒死蜱购、销台账、支付凭证3页。4.《安宁市农药经营承诺书》1份1页;5.《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份1页。该组证据证明了该批涉案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为44瓶,询问笔录中吴周琴称其中1瓶为经销商留下的样品,进货单据显示进货43瓶×1000g,进货金额2365元(贰仟叁佰陆拾伍元整),销售单据显示44瓶全部销售给禄脿满泰多肉基地,销售金额为2640元(贰仟陆佰肆拾元整)。证据5和6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

第四组证据:调查取证照片共9张,该组证据证明了案件查办过程的合法性。

本机关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云南钭丰农资有限公司吴周琴,在未依法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之规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

2024年11月2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了《安宁市农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农(农药)告〔2024〕1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申辩,同意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43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初次违法且责令改正后不符合规定,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进销台账等相关资料。

本机关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3.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1264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