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16:33
浏览次数:10
字号:[
大
中
小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9131
法定代表人:潘志丕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20楼
执法区域:安宁市
邮政编码:650300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699038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利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