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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1-951144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14 10:59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0:59 浏览次数:21
字号:[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安宁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宁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609办公室;邮编:650300;电话:0871-68710880)。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km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年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9 条,其中动态类信息510条,政府会议、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26条,常见问题问答、调查征集类信息56条。积极推动重要政策信息公开,通过政府公报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更新调整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和2023年度部门决算。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承办机构、办理流程、答复主体,与申请人加强沟通交流,精准掌握实际诉求,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予以公开4件,占36%;区分处理6 件,占55 %,本机关不掌握1件,占9 %。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深化落实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问题检查反馈机制,全年按月排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精准查缺补漏。针对上级下发的网站和新媒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逐条下发责任单位抓紧抓实问题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深入推进政府网站各功能模块升级迭代,着力提升平台可用性、实用性,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政府网站适老化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继续聚焦利企便民,创新传播方式,整体协调、响应迅速,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继续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内容,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安排,不断完善综合评价方案。加大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数量、质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改革创新的手段还不够丰富;三是重点领域方面涉及多部门的公开任务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全过程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改进情况: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不断加强精细化要求,展示方式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二是在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三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协调沟通,确保资源共享,建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管委会之间顺畅、高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激励各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