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1字第042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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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明执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0181执1875号之二);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0181执1875号)。陈应明申请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色半岛住宅小区3幢3-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陈应明;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1字第04263号;证书编号:022107158;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2.96平方米。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国用2011字第042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