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2)字第059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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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杨欣平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太平镇昆华苑H5幢10号地下车库《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杨欣平;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2)字第05967号;
证书编号:025189282;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6.28平方米;
终止日期:2077年8月22日。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