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0字第004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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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何丽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左岸11幢6号商铺《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何丽
土地证书颁发号: 安国用2010字第00486号
证书编号: 008795986
土地用途: 商铺(071)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面积: 6.79平方米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