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6字第06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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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青执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0181执2139号之三;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0181执2139号之三。李丽青申请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保利.宁湖峰境12幢2-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樊赛;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6字第0640号;证书编号:02809867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6.36平方米。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证书安国用2016字第06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