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1:21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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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12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中涉及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应纳税款的追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5122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四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