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绩效目标
审核报告
(预算期间:2025年度)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大华咨字[2025]201100049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云财绩〔2019〕3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安宁市财政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安宁市2025年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项目委托单位:安宁市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项目基本情况:2025年度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申报项目共计10个,预算总额7,693,276.00元。
二、审核程序、思路及方法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是接受委托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使其修改完善目标的过程。我们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准备、实施以及成果文件的编制报送三个阶段。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基本导向是问题导向,目的是观察、审视影响项目或部门(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实现的问题,综合分析隐藏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我们将采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法、资料审核法、分类汇总法及综合分析法等。
三、审核内容
我们从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适当性等方面对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按照预算项目的分类即人员类、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两类分类说明如下:
(一)人员类、运转类项目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申报人员类、运转类项目7项,预算金额共计1,819,476.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 610,956.00 | |
2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社会保障缴费 | 219,720.00 | |
3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住房公积金 | 101,700.00 | |
4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一般公用经费 | 64,620.00 | |
5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工会经费 | 2,160.00 | |
6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事业人员绩效奖励 | 232,920.00 | |
7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 587,400.00 | |
合计 | 1,819,476.00 |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申报特定业务类项目3项,预算金额共计5,873,8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 13,800.00 | |
2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法律顾问经费 | 60,000.00 | |
3 | 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经费 | 5,800,000.00 | |
合计 | 5,873,800.00 |
四、问题及相关分析
(一)项目政策依据不充分,未明确资金安排界限
部分项目政策依据不够充分。未见上传与项目有关的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如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金额13,800.00元,该项目实施未见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其他补充性资料。
(二)项目测算金额测算依据不充分
部分项目如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经费,项目测算中含历年来欠中介服务费、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土地评估技术服务费等支出预算,依据文件为“2024年资金预算测算表和相关文件”,该项目资金测算未见上传预算测算表和相关文件,未写明资金测算过程。
(三)项目年度预算目标设置目的性不强
1、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细化、量化不足。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设置较为笼统宽泛,预算年度目标未根据预算申报年度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于指标构建的指导性意义不大。如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仅填报为“用于2025年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及维护”,缺少项目年度具体实施内容,绩效目标不够明细。
2、部分项目未界定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如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均为“更好地促进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行政的工作,进一步满足政府机关法制建设需要,避免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四)绩效目标表填报的内容、格式不够规范
1、评(扣)分标准不详实不准确。如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所有指标的评(扣)分标准填报“根据年终工作总结”,未对各个指标分值占比及得分扣分情况进行阐述,不利于后续项目考核。
2、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设置不合理。如法律顾问经费项目所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法律顾问合同”,经核实该合同与绩效指标值的设定无相关性,且没有对依据和数据来源进行区分,后续考核时不能明确绩效指标从何处得出相应的数据。
3、指标值未量化。如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经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土地基金收入=2023年度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经费”,指标属性设置为定量指标,但填报的目标都是定性的,没有将指标进行量化。
4、指标设置不完善。如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产出指标只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缺乏关键性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缺乏关键性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未能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
(五)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审核过程中存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部分项目未针对该项目设立单独的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实施计划;本年新增项目均未按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五、结论及相关建议
经审核,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申报预算项目中,人员类、运转类经费项目平均得分100分,特定目标类项目平均得分78.67分。此次审核涉及的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7个人员类、运转类预算项目,其预算金额1,819,476.00元,项目均按2025年部门支出定额标准进行预算;所涉及的3个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中,审核结果为“优”的预算项目0个,涉及的预算金额0.00元,审核结果为“良”的预算项目2个,其预算总额为 5,860,000.00元,审核结果为“中”的预算项目1个,其预算总额为13,800.00元。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总体上满足《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绩效目标设置内容的有关规定,绩效目标的指标设置能够细分为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并基本能够做到细化、量化等。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项目管理、及时上传与项目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加强预算申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目标申报流程,及时上传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政策性依据文件。对于特殊性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性质,在项目测算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预算尽可能细化。
(二)重视资金测算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审核过程中,需加强对预算资金测算依据文件的判断,重视测算过程。一是细化预算资金分类;二是及时上传测算数据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以及文件资料政策,做到测算可查、测算可复核、测算过程清晰。
(三)强化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编制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的编制,需要从中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在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指标的填列需将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或单位对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列过程
在绩效指标编制的过程中,要加强绩效指标编制的细化、量化,精简指标,尽量选取可量化或易于考核的指标。此外,还应根据预算项目分类,制定具体详实评扣分标准,对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进行区分,并明确数据来源,减少绩效指标填列过程中存在的错项、缺项情况。
(五)做足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加强项目管理基础工作
为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与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单位需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夯实预算绩效编制准备基础。针对项目设立单独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其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所依据的材料均为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若因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资料致使本报告中存在误导或错误性陈述,与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二)本审核报告仅供委托方、预算项目执行单位使用。本报告所述的内容及有关事项,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