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5)字第036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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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浦仕利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保利宁湖峰境14幢2单元702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浦仕利;
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5)字第03632号;
证书编号:030179271;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11.66平方米;
终止日期:2078年5月21日。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