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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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镇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监管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项目参建企业和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有效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降低新交付使用项目质量问题信访投诉率,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狠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重点、难点,结合重点时段,着重抓好危大工程、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分包转包、未批先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
4.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项目和企业自检自查,全覆盖现场巡查检查,将问题隐患摸清、漏洞找准、隐患查实,整改到位,惩处到位,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加大联合惩戒和处罚力度。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加大执法处罚工作力度。对存在隐患问题较多、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安全措施落实明显不到位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果断采取停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移交处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惩戒和处罚措施。
6.强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的技术培养。建议组织全市消防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或邀请全国有名专家现场教学答疑,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技能知识进行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提高其综合能力素质,从而强化其审查能力,检查出可能存在的消防问题,并督促整改。
7.完善审查、验收标准,并及时更新。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各部门联合出台各类消防指南,尽量实现审验标准的清晰化、明确化、统一化和量化,进而帮助消防设计审验工作的模糊空间减小。同时及时接触并学习市场中建筑行业的新技术和新设施,了解其特性,进而制定与这些新技术、新设施相应的审查、验收制度标准,避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出现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312,02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06,321.00元,政府性基金68,405,7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83,593,877.12元,下降70.64%,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减少了云南省2013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专项资金项目80,954,300.00元;减少了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专项资金项目97,4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312,021.00元,其中:本年收76,293,321.00元,上年结转收入18,7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7,62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8,405,7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955,732.04元,下降70.22%,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减少了云南省2013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专项资金项目80,954,300.00元;减少了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专项资金项目97,4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312,02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312,02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60,72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380.04元,下降3.48%,主要原因分析:与去年相比增加一名退休人员;项目支出70,251,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737,352.00元,下降71.90%,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减少了云南省2013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专项资金项目80,954,300.00元;减少了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专项资金项目97,4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12,1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569,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38,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80,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84,6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4,2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897,753.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单位办公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21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1)283,81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9.城乡社区支出(212)-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1)2,345,9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农村危房改造(05)783,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18,7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88,34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13.城乡社区支出(2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68,405,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还款本息。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190.00元,较上年减少15,010.00元,下降30.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我部门202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故预算支出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1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减少的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逐年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5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5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根据《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车辆所有人的批复》(昆汽编办复〔2023〕47号)文件,将原属我局在编车辆(车辆号牌:云A303NR 车辆使用性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车辆识别代码:LL62H4C01CB012781)划拨至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车辆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应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持续关注全市房烂尾楼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报送烂尾楼工作报告,积极协调参建单位,持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项目“一楼一策”风险化解方案,促进停工缓建项目复工复产。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检查任务及时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问题整改落实率100%。
满意度指标: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达到7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2.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8,6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80.00元,增长1.18%,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859,848,532.55元,其中,流动资产52,601,500.00元,固定资产41,676,909.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65,570,123.2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926,652.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6,975.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36,222.0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8个,资金合计70,251,300.00元。
(五)空表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此表为空。
2.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3.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此表为空。
4.新增资产配置表:本单位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此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
二、立项依据
安宁市人民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及“烂尾楼”问题化解专班会议。
三、项目实施单位
位名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761L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5楼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安宁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编制17名,机关设6个股所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镇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持续关注全市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报送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报告,积极协调参建单位,持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项目“一楼一策”风险化解方案,促进停工缓建项目复工复产。
五、项目实施内容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六、资金安排情况
“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由财政统一安排拨款57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展的实际支出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计划开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完成烂尾楼化解相关工作。
九、项目绩效目标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6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