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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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目标,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提出我市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协调、组织和指导规划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督、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昆明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政策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6.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指导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和科技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10.组织落实艾滋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升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组织开展履约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4.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政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探索医防融合改革。制定出台《安宁市医防融合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将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医共体同质化管理,利用妇幼保健院闲置房,开设住院服务,提升妇幼服务能力;整合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基本公卫与慢病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医防融合运行机制,以市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构建“预防、保健、医疗、慢性病管理、康复”一体化医疗协同融合服务模式。
2.持续提升医共体建设成效。围绕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补齐医共体建设短板,一是巩固市级医院建设成果,打造临床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优化市一院两院区的科室布局,加强连然院区常见病、多发病科室建设,提升金方院区重症及疑难杂症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二是继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救治站、基层标准化慢性病区、基层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统筹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5年底确保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首批通过“百县工程验收”,安宁市中医医院通过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3.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预警机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实现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150,306.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072,506.7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77,8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3,528,083.98元,增长49.4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收入减少825,229.28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及编外人员等基本支出减少378,531.04元,各类计划生育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446,698.24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4,353,313.26元,主要是本年各卫生院及社卫中心部分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项目资金结转到卫健本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072,506.76元,其中:本年收入43,175,161.76元,上年结转收入27,897,345.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75,16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50,283.98元,增长49.2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收入减少825,229.28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及编外人员等基本支出减少378,531.04元,各类计划生育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446,698.24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4,353,313.26元,主要是本年各卫生院及社卫中心部分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结转到卫健本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150,306.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072,506.76元,其中:基本支出7,627,04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8,531.04元,下降4.7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各类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费用减少,编外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3,445,458.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28,815.02元,增长60.1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各卫生院及社卫中心部分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结转到卫健本级,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731,70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机关离退休人员2025年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513,55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在职职工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2,170.08元,主要用于卫健公益性岗位社保;
4.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5,372,982.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7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53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专家咨询服务经费、干部疗养经费等;
7.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9,506,652.35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温泉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等;
8.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8)23,793,972.37元,主要用于基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4,248,240.28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4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应急保障专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9)4,342,300.00元,主要用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无偿献血营养品补贴及工作经费等;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20,712,123.68元,主要用于各类计划生育项目专项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23,44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49,60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65,320.00元,主要用于卫健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6,500.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463,956.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上年与本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1.4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本单位2024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也未发生改变,同时,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步向辖区居住满6个月居民均等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2.医防融合:指将预防服务贯穿于临床诊疗的全过程,实现医疗与预防的有机结合。其核心要义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序融合。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8,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0.00元,下降0.38%,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结构变动,在职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减少,退休人员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资产总额1,023,494.57元,其中:流动资产754,274.91元,固定资产248,417.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802.0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28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65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31,0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57个,资金合计63,523,258.76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按照《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昆卫基层发〔2024〕4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972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11楼
经费来源:2025年初预算
单位概况: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宁市中医药管理局、安宁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项目实施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步向辖区居住满6个月居民均等化实施。并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至2025年的人均94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中央(80%)、省、市、县(20%)进行配套补助。2025年安宁市本级财政配套补助6,103,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综合实施和绩效评价负责。按照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辖区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强化政策宣传。以每年4月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结合日常随访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常态化宣传;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跟踪的责任,制定考核方案,每个季度按时按质开展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和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按考核结果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不良生活方式得以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减少,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真正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喻户晓和“人人享有”。
九、项目绩效目标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36100100111
附件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202503060249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