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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3-96754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7 11:23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人员,安宁市,指标,支出,项目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7 11:23 浏览次数:3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61500000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拟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2.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计算;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增减业务变更及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核定、收缴和工伤待遇补偿;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主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缴费工作,对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及计算退休待遇;负责对村(社区)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进行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情况发生

3.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基础生活养老费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生活养老费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基础生活养老费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4.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长期以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负责创业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安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兴安计划”等关系民生的工作。同时致力于稳就业促复产工作,重点把就业创业帮扶、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稳企拓岗的同时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技能、高素质、高报酬的技能劳动者,推进我市就业朝更充分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4.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5.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合并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政治引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二是持之以恒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发力

2.持续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一是以产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岗位。二是以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提高群众就业能力。三是以品牌助力就业,进一步扩宽安宁就业市场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增效行动。二是夯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强和规范养老金发放

三是稳步推进安宁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四是完善落实电子档案规范化建设

4.稳妥推进人事人才改革。一是进一步挖掘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及时开展工作人员补充工作。二是继续服务好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特别是新招聘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上岗,使两支队伍数量、作用双提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实施办法》,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工作和管理工作

5.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坚持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为基础,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案件调处、工资集体协商等为抓手,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保障巡查、执法年审、农民工资追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伤案件调查处理,劳动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执法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二是持续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专项计划,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各项制度及办案程序,优化裁审衔接助力劳动争议质效双提升。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创新根治欠薪工作思路,健全预防化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欠薪处置效能

6.严格加强基金监管。增强基金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人社各部门、各险种、各环节、各方面同向发力,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全面落实各项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消除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切实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有力维护基金安全

7.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全面对标昆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标准要求,大力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运用

8.抓实抓好人社队伍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人社服务质效,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人社干部队伍,通过建立参与常态化练兵、多样化比武机制,组织市、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保政策业务培训,开展人社系统比武练兵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2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4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9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691,210.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689,710.48,政府性基金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上级补助收入1,50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780,433.76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

1.安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构撤销,在职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2.兴安计划补助资金和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689,710.48,其中本年收入90,232,449.54,上年结转收入2,457,260.94。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232,449.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减少3,776,758.71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

1.安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构撤销,在职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2.兴安计划补助资金和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691,210.48。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689,710.48,其中:基本支出23,802,028.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3,181.00元,下降2.71%主要原因分析:安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构撤销,在职实有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8,887,682.48,与上年对比减少3,113,577.71元,下降4.32%主要原因分析:兴安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就业综合专项资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对外联络事务支出(99)2,520.00,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班子成员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4,521,1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租车费、邮电费,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助、福利费、目标考核奖,缴纳职工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616,04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事业单位人员奖励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劳动保障监察(05174,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7110,360.00元,主要用于社保专用网络维护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0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92,464,267.00元,主要用于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开展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26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事业运行(50710,045.00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55,000.00元,用于发放职工离退休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35,266,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958,55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7,828.00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268,155.1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职业培训补贴028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就业见习补贴(11973,000.00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4,116,927.36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抚恤(08-死亡抚恤(019,011,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和遗属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4,57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和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861,2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病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50,4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病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830,9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4,75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654,00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94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74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2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325.00,较上年减少7,400.00下降7.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325.00,较上年减少7,400.00,下降10.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9次,共计接待614人次。

减少的原因:压缩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因保有和使用的2辆车均超过报废年限,车况不佳,车辆维护费较多,为确保用车安全,未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安宁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通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辅助劳动保障监察巡查、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等方式履行人社局职能职责,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同时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事业人员队伍稳定,达到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及优化人员结构的目标。

(二)兴安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省、昆明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有关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安宁市发展,增强创业热情,加速打造安宁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推进安宁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建设。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昆财社〔201557号,做好本年度独生子女费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证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5.兴安计划:指根据安办通〔202146号文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群体来安宁市发展,增强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留安兴安的创业热情,加速打造我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建设;

6.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7.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持有《独生子女证》可加发5%的独生子女费;

8.自谋职业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主从事各种有收入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

9.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平台或实体网络,以平台接单或派单形式从事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货运车司机等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0,34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0,310.00下降4.09%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实有人员减少2人,按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资产总额4,696,012.27,其中流动资产291,584.45,固定资产4,357,627.8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46,800.00,其他资产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401.4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7,781.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183,48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0;资产使用收入0.0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5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31个,资金合计68,889,182.48

空表说明

1.本部门202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部门2025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5年重点领域财政项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项目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办通〔2017116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人大议案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安政通(〔2018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法》(〔202271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文件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机构代码:555114247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办公楼4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管理、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主要职能职责是:拟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流动、服务政策;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涵盖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履行职能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安宁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通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社保网络维护等工作履行人社局职能职责,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宁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规范管理事业人员、达到人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的目标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402,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组织各部门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调研,测算、拟定可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局党组会议确定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责任科室、实施时间;

)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落实不力的事项进行督促整改;

)完善内控制度,保障预算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1月至2025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安宁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规范管理事业人员、达到人员队伍稳定,结构优化的目标

九、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安宁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安宁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巡查、仲裁调解等工作履行人社局职能职责,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事业人员队伍稳定,达到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及优化人员结构的目标。处理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场次

>=

1

定量指标

按照昆明市文件要求及安宁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选调工作及场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接入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管理专网(村)社区数

=

100

定量指标

安宁市辖区内包括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接入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管理专网个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仲裁调解案件数

>

650

定量指标

通过法律顾问团队专业人士及仲裁院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案件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奖励考核优秀人员

>

680

定量指标

获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人员的数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记功全额事业人员

>

90

定量指标

获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记功奖励人员的数量。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务核算

=

1.00

定量指标

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务核算。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安宁市辖区内用工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1

定量指标

受委托方对安宁辖区内用工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安宁市辖区内建设领域在建工地开展巡查检查

>=

1

定量指标

受委托方对安宁市辖区内建设领域在建工地每季度开展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安宁市辖区内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巡查、检查

>=

1

定量指标

受委托方对安宁市辖区内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每月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出勤天数

>

160

定量指标

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出勤每周不少于三次,出勤时间内对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及时掌握我市劳动纠纷动态。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劳动纠纷化解率

>

60

%

定量指标

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对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率不低于60%,确保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平稳化解。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送达次数

>

270

定量指标

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完成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送达约270次,最终以实际送达次数为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营运微信公众号个数

=

1

定量指标

委托第三方公司维护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等。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人社专网运转流畅率

>=

90

%

定量指标

接入的人社系统网络运转流畅率达90%以上。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信息数据安全

=

100

%

定量指标

社保系统内数据安全率达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组织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

-月-日

定量指标

当年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选调工作的时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否

定性指标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金安全检查、评估等多种方式,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讨酬人员满意度

>=

90

%

定性指标

讨要工资劳动者满意度。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企业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企业独生子女专项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十、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已在过渡性调节金中支付了5%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据昆财社〔201557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继续做好独生子女费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475Y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四楼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工作。

我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八个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负责全市企业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收缴、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计算,负责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二是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增减业务信息变更及个人户记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三是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四是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保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核定、收缴和工伤待遇支付;五是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主工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缴费工作,对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及计算退休待遇;六是负责对村(社区)三委干部离职生活补助进行管理;七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情况发生;八是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昆财社〔201557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继续做好独生子女费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已在过渡性调节金中支付了5%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用于支付: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在办理退休时,凡没有享受过渡性调节金的,可按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发基本养老金。该项费用和养老金一起由社会保险中心每月统一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项目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25年该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为12,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由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每月15日前写资金用款通知,写明当月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并交付审批。

审批完成后,财务科根据审批文件填写拨款审批单完成审批后,通过云南人社待遇统一发放平台将金额发放至个人账户。该项费用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一起发放,每月20日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个人账户。

八、项目实施成效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是根据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文件的规定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自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2020年发放金额5,039,129.61元,2021年发放金额5,746,867.91元,2022年发放6,616,821.96元,2023年发放金额7,883,996.41元。2024年发放金额9,511,436.91元。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以来,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节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效,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明显。切实保证了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专项资金

按照云财社[2015]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2024年企业独生子女费申请与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每月与养老金一起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拥有独生子女证人数

<=

8000

定量指标

安宁市企业退休人员拥有独生子女证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次数

=

12

定量指标

每月发放1次,全年发放1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独生子女费兑现准确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企业独生子女费100%准确兑现。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独生子女费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企业独生子女费100%实现社会化发放。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独生子女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安宁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企业独生子女费每月20日与企业养老金一并按时发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90

%

定量指标

退休人员对于独生子女政策的知晓情况。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

=

100%

%

定量指标

符合政策退休人员领取待遇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相关离退休人员满意度

=

90

%

定性指标

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此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而产生的业务经办工作经费。文件依据主要有:《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通〔2011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关于提高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1854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18号)、 《安宁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安政办〔202370号)、《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2号)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组织机构代码:676575867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4

联系电话:68696108

法人代表:徐岗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概况: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隶属于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财务科。人员编制10人,现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财政供养10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费的核定、增减变动、关系转移及基础生活养老费的计算;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生活养老费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支付环节按照上级和财政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进行内部稽核;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全市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定期对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调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我市20117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上一年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96,912人,完成昆明市级下达的9.18万人目标任务的105.6%,参保缴费49,879人,缴纳保费38,624,000.00元。此项目资金用途为城乡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本项目资金总额20,500.00元。此项目申报期限为20251月至202512月。2025年安宁本级财政对此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20,500.00元。此项目实施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此项目实施内容为城乡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开支。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025年安宁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为20,5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预算编报

此项目资金用途为城乡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本项目资金总额20,500.00元。

2.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监督、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和完善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督工作制度》、《会计档案管理》、《档案保管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办法》、《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部稽核监督实施办法》及《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金财务工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

3.项目管理

此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1月至202512月。各业务科室根据资金支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科室长、财务科长、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批,最后由财务核定支付。资金的支付有完备的审批流程。

八、项目实施成效

此项目实施为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九、项目绩效目标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专项经费的合理有效开支,保障了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工作、政策宣传、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2025年参保人应保尽保,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使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预计2025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100%参保,更多的参保人自愿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缓步增长,符合领取待遇人员100%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经办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基金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预计2025年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91000

定量指标

2025年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保障率

=

100

%

定量指标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保障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群生活改善情况

=

改善

/

定性指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群生活改善情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群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

>=

90

%

指标

参保人群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

兴安计划专项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兴安计划专项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办通〔202146)、《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部门关于做好安宁市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49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431430483R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

联系电话:68699164

法人代表:赵嫔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单位概况:单位概况安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5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退休17人。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就业促进科(安宁市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就业培训科、稽核科。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以高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工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安宁市的各类用人主体吸纳毕业5周年内(含5周年)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对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政策扶持。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2024年受理情况,2024年资金不足,待2025拨付的兴安计划工资补贴1,029,400.00,并完成兴安计划规范性文件试行期满结项分析及可执行性报告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18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由用人主体和个人向牵头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拨付补贴。

八、项目实施成效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群体来安宁市发展,增强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留安兴安的创业热情,加速打造我市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建设。

九、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

<=

160

定量指标

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对应比例扣分

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收入

>=

90

%

定量指标

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对应比例扣分

“兴安计划”相关补贴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入

减轻企业用人成本

>=

90

%

定量指标

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对应比例扣分

“兴安计划”相关补贴减轻企业用人成本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兴安计划扶持对象满意度

>=

90

%

定性指标

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对应比例扣分

兴安计划扶持对象满意度

问卷调查

监督索引号53018100561500111

附件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汇总)2025030602250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