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05 )
发布时间:2025-03-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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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1)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77号 |
陶旭,徐粉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5008GB00013F00440029 |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万辉星城蓝山郡A5幢2单元401号 | |
2 |
云(2023)安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45号 |
赵婧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181001009GB00014F00040025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宝兴花园4幢2单元601号 |
公告单位: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