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大华咨字[2025]201100055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云财绩〔2019〕3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安宁市财政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安宁市2025年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项目委托单位:安宁市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2025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申报项目共计47个,预算总额85,268,493.00元。
二、审核程序、思路及方法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是接受委托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使其修改完善目标的过程。我们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准备、实施以及成果文件的编制报送三个阶段。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基本导向是问题导向,目的是观察、审视影响项目或部门(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实现的问题,综合分析隐藏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我们将采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法、资料审核法、分类汇总法及综合分析法等。
三、审核内容
我们从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适当性等方面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按照预算项目的分类即人员类、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两类分类说明如下:
(一)人员类、运转类项目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申报人员类、运转类项目36项,预算金额共计14,871,503.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 2,302,707.00 | |
2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住房公积金 | 362,112.00 | |
3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2,400.00 | |
4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工会经费 | 7,920.00 | |
5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一般公用经费 | 204,340.00 | |
6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公车购置及运维费 | 15,000.00 | |
7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保障缴费 | 831,320.00 | |
8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事业人员绩效奖励 | 854,040.00 | |
9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事业人员绩效奖励 | 232,920.00 | |
10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 623,794.00 | |
11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社会保障缴费 | 224,000.00 | |
12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住房公积金 | 102,732.00 | |
13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400.00 | |
14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工会经费 | 2,160.00 | |
15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一般公用经费 | 66,520.00 | |
16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 1,817,573.00 | |
17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会保障缴费 | 707,590.00 | |
18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公积金 | 288,348.00 | |
19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29,200.00 | |
20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车购置及运维费 | 15,000.00 | |
21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务交通补贴 | 162,600.00 | |
22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般公用经费 | 221,950.00 | |
23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会经费 | 6,120.00 | |
24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人员绩效奖励 | 701,220.00 | |
25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 1,602,000.00 | |
26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务接待费 | 3,000.00 | |
27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人员生活补助 | 6,120.00 | |
28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 960,801.00 | |
29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一般公用经费 | 106,430.00 | |
30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保障缴费 | 454,894.00 | |
31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住房公积金 | 152,472.00 | |
32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2,000.00 | |
33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工会经费 | 3,240.00 | |
34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公车购置及运维费 | 15,000.00 | |
35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事业人员绩效奖励 | 349,380.00 | |
36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 694,200.00 | |
合计 | 14,871,503.00 |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申报特定业务类项目11项,预算金额共计70,396,99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定额工程造价专项经费 | 40,000.00 | |
2 | 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 质量、安全及消防专项经费 | 11,390.00 | |
3 | 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 2025年采购固定资产(新单位配置资产)经费 | 50,000.00 | |
4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局法律顾问服务费工作经费 | 130,000.00 | |
5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 | 570,000.00 | |
6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资金 | 450,000.00 | |
7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维护、维修资金 | 300,000.00 | |
8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咨询服务专项资金 | 43,900.00 | |
9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省2013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专项资金 | 68,405,700.00 | |
10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333,000.00 | |
11 | 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电脑维修耗材及网络服务费专项资金 | 63,000.00 | |
合计 | 70,396,990.00 |
四、问题及相关分析
(一)项目立项依据不够充分
部分项目立项过程中存在所依据的政策非最新政策,政策文件中未明确2025年度的预算资金安排的情况。如城市道路维护、维修资金项目主要依据文件为《关于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华路等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安发改投资2017年30号),政策文件介于5-10年,项目绑定立项依据时效性较弱。
(二)项目测算金额测算依据不充分
项目测算明细缺乏资金测算过程或者合理可行的测算方法、测算标准。如城市道路维护、维修资金30万元,在本级项目测算表中测算依据及说明为“依据财政文件”,没有写明资金测算过程或者合理可行的测算方法、测算标准资金,测算依据不明确,且项目资金测算没有上传合理的依据文件,测算过程缺乏依据支撑。
(三)项目年度预算目标设置目的性不强
1、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细化、量化不足。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设置较为笼统宽泛,预算年度目标未根据预算申报年度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于指标构建的指导性意义不大。如质量、安全及消防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仅填报为“质量、安全及消防专项经费”,缺少项目年度具体实施内容,绩效目标不够明细。
2、部分项目未界定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如城市道路维护、维修资金项目总体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均为“完善道路中央隔离栏800m,街道名牌100套,政治排水沟2500m”。
(四)绩效目标表填报的内容、格式不够规范
1、评(扣)分标准不详实不准确。如定额工程造价专项经费所有指标的评(扣)分标准皆为“反映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未对各个指标分值占比及得分扣分情况进行阐述,不利于后续项目考核。
2、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设置不合理。如质量、安全及消防专项经费项目所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质量、安全及消防专项经费”,没有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进行阐述,后续考核时不能明确绩效指标从何处得出相应的数据。
3、指标属性分类错误。如“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质量指标“检查(核查)任务完成率=100%”为定量指标,但绩效目标表填报时指标属性选取为定性指标,指标属性分类错误。
4、指标设置不完善。如2025年采购固定资产(新单位配置资产)经费产出指标只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缺乏关键性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缺乏关键性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未能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
5、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如“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检查(核查)人员被投诉次数=100次”,指标值设置不合理。
(五)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审核过程中存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部分项目未针对该项目设立单独的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实施计划;本年新增项目均未按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五、结论及相关建议
经审核,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申报预算项目中,人员类、运转类经费项目平均得分100分,特定目标类项目平均得分82.86分。此次审核涉及的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36个人员类、运转类预算项目,其预算金额14,871,503.00元,项目均按2025年部门支出定额标准进行预算;所涉及的11个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中,审核结果为“优”的预算项目0个,涉及的预算金额0.00元,审核结果为“良”的预算项目9个,其预算总额为70,053,090.00元,审核结果为“中”的预算项目2个,其预算总额为343,900.00元。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总体上满足《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绩效目标设置内容的有关规定,绩效目标的指标设置能够细分为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并基本能够做到细化、量化等。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项目管理、及时上传与项目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加强预算申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目标申报流程,及时上传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政策性依据文件。对于特殊性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性质,在项目测算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预算尽可能细化。
(二)重视资金测算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审核过程中,需加强对预算资金测算依据文件的判断,重视测算过程。一是细化预算资金分类;二是及时上传测算数据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以及文件资料政策,做到测算可查、测算可复核、测算过程清晰。
(三)强化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编制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的编制,需要从中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在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指标的填列需将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或单位对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列过程
在绩效指标编制的过程中,要加强绩效指标编制的细化、量化,精简指标,尽量选取可量化或易于考核的指标。此外,还应根据预算项目分类,制定具体详实评扣分标准,对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进行区分,并明确数据来源,减少绩效指标填列过程中存在的错项、缺项情况。
(五)做足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加强项目管理基础工作
为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与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单位需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夯实预算绩效编制准备基础。针对项目设立单独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其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所依据的材料均为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若因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资料致使本报告中存在误导或错误性陈述,与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二)本审核报告仅供委托方、预算项目执行单位使用。本报告所述的内容及有关事项,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