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目标
审核报告
(预算期间:2025年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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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部门(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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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审核程序、思路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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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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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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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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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大华咨字[2025]201100049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云财绩)[2019]3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昆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安宁市财政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安宁市2025年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项目委托单位:安宁市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基本情况: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申报项目共计5个,预算总额4,489,900.00元。
二、审核程序、思路及方法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是接受委托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使其修改完善目标的过程。我们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准备、实施以及成果文件的编制报送三个阶段。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的基本导向是问题导向,目的是观察、审视影响项目或部门(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实现的问题,综合分析隐藏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我们将采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法、资料审核法、分类汇总法及综合分析法等。
三、审核内容
我们从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适当性等方面对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按照预算项目的分类即人员类、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两类分类说明如下:
(一)人员类、运转类项目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申报人员类、运转类项目4项,预算金额共计1,369,9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垂管单位公用经费 | 87,700.00 | |
2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垂管单位人员生活补助 | 1,083,600.00 | |
3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垂管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 196,080.00 | |
4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其他人员生活补助 | 2,520.00 | |
合计 | 1,369,900.00 |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申报特定业务类项目1项,预算金额共计3,120,0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地方保障补助经费 | 3,120,000.00 | |
合计 | 3,120,000.00 |
四、结论
经审核,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申报预算项目中,人员类、运转类经费项目平均得分100分,特定目标类项目平均得分100分。此次审核涉及的安宁市财政局2025年度4个人员类、运转类预算项目,其预算金额1,369,900.00元,项目均按2025年部门支出定额标准进行预算;所涉及的1个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中,审核结果为“优”的预算项目1个,涉及的预算金额3,120,000.00元。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所依据的材料均为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若因预算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资料致使本报告中存在误导或错误性陈述,与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二)本审核报告仅供委托方、预算项目执行单位使用。本报告所述的内容及有关事项,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三)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核为“优”的项目因该项目内容涉密,涉及的立项依据文件、绩效目标表的填报等内容均未明确,无法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匹配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故均统一给满分。
附件: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汇总表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咨字[2025]2011000496号审核报告之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