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连然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连然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本街道经济发展计划;
(二)编制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街道“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制定本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四)制定有关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有关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街道实际,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连然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