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5年度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已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5年度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2.2025年度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2025年度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医政、药政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职业健康、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四)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六)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件2.
2025年度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完成时限 |
1 | 安宁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昆明市级规划印发后3个月内 |
2 | 安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 昆明市级规划印发后3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