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编制或调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3. 编制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