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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3-976412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31 09:34
名 称: 2025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2025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31 09:3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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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修改全市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四)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与应急管理、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开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执法整治活动;

(八)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九)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对已经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局各科室职责分工,由局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需多个科室分工的,由主办科室拟定分工意见,明确相关科室责任与工作要求,报局党委会同意后实施。

(三)涉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报局党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