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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3-976949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及标准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31 16:40
名 称: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31 16: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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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责主业和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安宁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安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

(二)制定安宁市域内公路、桥梁、站点、公交货运基础设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调控措施;

(三)制定安宁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安宁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路、水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建设项目;

(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