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安宁市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3.需要上报国家、省或昆明市级批准的重要规划的编制或调整;
4.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既是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的执行单位,同时也是制定街道、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实际,明确本街道、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同意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