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安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安宁市箐门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 | 水务局 | 拟2025年 二季度 | 属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
2 | 安宁市十五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 消防救援局 | 拟2025年 四季度 | 属于编制社会发展规划 |
3 | 安宁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国际陆港北港片区) | 交运局 | 拟2025年 四季度 | 属于编制社会发展规划 |
4 | 安宁市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 发改局 | 拟2025年 四季度 | 属于编制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