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安宁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和昆明市决策部署。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执行水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御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江河湖泊、涉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计划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城镇供水管理,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作,拟订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规划,指导、实施城镇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实施水行政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测,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实施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监督。
(十一)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务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贯彻落实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以及省和昆明市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认可核实更新,拟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上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及处置工作;对新建中型以上水库产生的移民,依法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统一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安宁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1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 68692367
负责人姓名: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