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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4-980034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9 13:47
名 称: 安民许〔2025〕8号 关于“金色水岸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文号: 关键字:

安民许〔2025〕8号 关于“金色水岸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9 13:4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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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色水岸小区”地名命名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金色水岸小区” 地名名称,符合地名命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命名。

  二、“金色水岸小区”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辖区内。项目取得编号为ANCB-2024L0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该项目东面为待建未命名道路,南面为大菜园村弥勒寺,西面为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北面为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坐标为东经102°29'24"至102°29'29",北纬24°55'04"至24°55'02"。项目占地面积14542.44㎡,总建筑面积54196.9㎡;绿化率为40%,总建筑4栋高层住宅,入住户数358户,功能定位为普通居民住宅。

  三、请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色水岸小区”的门牌申请和安装等事宜。

  四、从发文之日起,请按照《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各类公文、证照、法律文书、媒体广告、出版物中规范使用此标准名称,并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安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