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发布时间:2025-04-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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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59号 | 经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4年07月10日02时5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11.95吨,超限62.9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另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4年07月24日03时4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27.00吨,超限78.00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再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5年03月04日03时5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13.05吨,超限64.0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9000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普学荣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5号 | 经查明,普学荣驾驶云GA5465(车头),云H747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煤炭从安宁市至玉溪市,于2024年07月27日15时11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70吨 ,超限7.7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75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赵龙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6号 | 经查明,赵龙驾驶云DA0738(车头)云D8790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煤炭从曲靖市罗平县至安宁市草铺街道,于2024年10月7日02时27分途经G245国道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70.4吨,超限21.4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525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贾江龙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7号 | 经查明,贾江龙驾驶云F94096(车头)、云FA27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磷石膏从安宁市青龙街道至玉溪市华宁县,于2024年04月06日19时06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20吨,超限10.20吨;孟线K9+60M处行驶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20吨,超限10.2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250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林珊珊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8号 | 经查明,林珊珊用其所有的云AJ0383(车头)、云A4773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易泼洒物(磷石膏)从晋宁二街拉到易门县大春树,运输过程中未对车厢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4年12月05日14时06分途经龙平公路处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40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张江灿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9号 | 经查明,张江灿用其所有的云LA3960号四轴重货车运输建材从昆明市呈贡区王家营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4年3月2日02时11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4.6吨,超限33.6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躲避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660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马红亚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090号 | 经查明,马红亚驾驶云GA3087(车头)、云G734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化肥从安宁市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于2024年10月14日21时06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15吨,超限5.1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250元 | 2025-4-14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