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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4-98267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14 09:40
名 称: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发布时间:2025-04-14 09: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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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违法超限运输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云昆安宁交罚【2025】0059号经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4年07月10日02时5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11.95吨,超限62.9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另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4年07月24日03时4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27.00吨,超限78.00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再查明,云南明锦物流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N6750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于2025年03月04日03时55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113.05吨,超限64.0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的行为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9000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违法超限运输普学荣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5号经查明,普学荣驾驶云GA5465(车头),云H747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煤炭从安宁市至玉溪市,于2024年07月27日15时11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70吨 ,超限7.7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175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3违法超限运输赵龙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6号经查明,赵龙驾驶云DA0738(车头)云D8790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煤炭从曲靖市罗平县至安宁市草铺街道,于2024年10月7日02时27分途经G245国道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70.4吨,超限21.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525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4违法超限运输贾江龙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7号经查明,贾江龙驾驶云F94096(车头)、云FA27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磷石膏从安宁市青龙街道至玉溪市华宁县,于2024年04月06日19时06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20吨,超限10.20吨;孟线K9+60M处行驶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9.20吨,超限10.2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250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5违法超限运输林珊珊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8号经查明,林珊珊用其所有的云AJ0383(车头)、云A4773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易泼洒物(磷石膏)从晋宁二街拉到易门县大春树,运输过程中未对车厢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4年12月05日14时06分途经龙平公路处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40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6违法超限运输 张江灿云昆安宁交罚【2025】0089号经查明,张江灿用其所有的云LA3960号四轴重货车运输建材从昆明市呈贡区王家营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4年3月2日02时11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64.6吨,超限33.6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躲避抓拍的行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660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7违法超限运输马红亚云昆安宁交罚【2025】0090号经查明,马红亚驾驶云GA3087(车头)、云G7348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化肥从安宁市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于2024年10月14日21时06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 (金方街道小黄塘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15吨,超限5.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罚款1250元2025-4-1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