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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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制定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我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我市促进旅游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我市文化事业规划、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四)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制定或调整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