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
发布时间:2025-04-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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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玉溪高新区启林货运部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3号 | 经查明,玉溪高新区启林货运部用其所属的云F81162号四轴重型货车运输钢筋从安宁市桃花村火车站至呈贡王家营,于2024年04月30日22时24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56+80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39.55吨,超限8.55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罚款4000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云南驰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4号 | 经查明,云南驰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P7239(车头)、云A4932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管桩从玉溪市易门县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5年03月16日19时36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75吨,超限5.7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另查明,云南驰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云AP7239(车头)、云A4932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管桩从玉溪市易门县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5年03月17日21时23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9吨,超限5.9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625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3 | 违法超限运输 | 段开文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5号 | 经查明,段开文用其所有的云AK3296(车头)、云F2857挂(尾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钢板从安宁市往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方向,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33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5.25吨,超限6.25吨;并且存在使用违法安装的强光灯干扰监控摄像头,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800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张小国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6号 | 经查明,张小国驾驶云AP5037的两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输塑料颗粒从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至安宁市金方街道,于2025年03月09日23时35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21.25吨,超限3.2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375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5 | 违法超限运输 | 尤新全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7号 | 经查明,尤新全驾驶云AG1136(车头)、云AA627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碎石从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5年03月22日01时18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M(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1吨,超限7.1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875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6 | 违法超限运输 | 樊同登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8号 | 经查明,樊同登用其所有的云F56220号三轴重型货车运输水从昆明市西山区至安宁市太平街道读书铺,于2024年9月8日21时47分途经G245(巴金线)K1664+269M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47吨,超22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6600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7 | 违法超限运输 | 马兴玲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19号 | 经查明,马兴玲用其所有的云AQ5286(车头)、云DB71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从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于2025年03月04日00时36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72.95吨,超限23.95吨;并且存在使用翻牌器隐藏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4600元 | 2025-4-27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