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能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能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牌子。
一、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
(七)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筑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更新改造科
三、负责人
吕方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5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三)联系方式:0871- 6868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