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单位职能
一、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拟订促进旅游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与信息化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十四)规范和监督文化、旅游行业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文化、旅游行业的举报投诉;维护文化、旅游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
三、负责人
周陪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1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 68699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