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单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工作的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财政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事务;监督执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标准,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和项目资金的审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管理上级拨款和办理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对安宁市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国库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决算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参与拟订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六)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七)参与和推进全市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实施建议;落实农业农村惠农补贴政策。
(九)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债务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金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同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等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财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十四)贯彻执行建立有效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负责全市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拟订全市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和建立绩效跟踪监督机制。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安宁市财政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安宁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国库科。
(四)债务管理科。
(五)行政财务科。
(六)综合财务科。
(七)社会保障科。
(八)经济建设科。
(九)农业财务科。
(十)监督检查科。
(十一)人事教育科。
(十二)金融科。
(十三)会计事务管理科。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科。
安宁市财政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
(一)安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二)安宁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三)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7、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68699117
负责人:向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