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统计局组织机构
安宁市统计局组织机构
一、安宁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统计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昆明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提供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及社会监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各街道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宁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科、综合科、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68711918
负责人: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