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19号
发布时间:2025-05-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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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19号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提出的 云南裕能项目(一期)110千伏供电线路应急工程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30日受理,经7日公示已满,2025年5月7日公示期到期。
经审查:材料齐全,公示期满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请于3日内(2025年5月10日前),做好采伐范围红线标记,通知我单位与街道一同前往现地核查,若伐区范围无未批先采等违法情况,在2025年5月16日前(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采伐证,取得采伐证后,请于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
注: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
(公章)
2025年5月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