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职责职能
安宁市民政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安宁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昆明市委、安宁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划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昆明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宁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社会救助科
(三)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社会事务科
(五)养老服务科
三、单位负责人
刘海滨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6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三)联系方式:0871-6868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