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20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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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林采许准[2025]20号
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5月7日提出的 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扩建安宁市鸣矣河磷矿花坝箐头采场工程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7日受理,经7日公示已满,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到期。
经审查:材料齐全,公示期满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请于3日内(2025年5月17日前),做好采伐范围红线标记,通知我单位与街道一同前往现地核查,若伐区范围无未批先采等违法情况,在2025年5月23日前(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采伐证,取得采伐证后,请于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注: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
(公章)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