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5]延10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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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16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5月24日至2028年5月23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