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安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218号建议的答复
杨慧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青龙街道河上庄大新坝水库水葫芦恢复蓄水功能的建议》(第7421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领域的划分标准,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水利设施被定义为坝塘,青龙街道河上庄大新坝作为一座坝塘,其管理责任主体为属地街道。市水务局已将该问题纳入河湖问题清单并发文交办青龙街道,后续水务局将督促青龙街道完成整改。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大新坝水葫芦密集滋生,出现了大面积水葫芦爆发的情况,阻碍水下光合作用,消耗水体大量氧气,使水中生物存活受到影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平衡;二是极大地影响了水库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水质恶化;三是影响水体流动,带来了严重淤积,影响蓄水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水质恶化是引起水葫芦泛滥的重要原因。解决水葫芦的根本办法在于治理污染,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因此,治理水葫芦要加强对大新坝周围村庄、企业污水排放的监测,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地表径流加强治理,改善大新坝水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制定水葫芦治理方案,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水葫芦一般从每年4月底开始繁殖,7—9月份为繁殖高峰期,应根据其生长规律特点,认真制定治理相关方案并抓好实施。对打捞出的水葫芦,应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水务局会同青龙街道到大新坝进行实地踏勘,出具意见并督促青龙街道制定相应的水葫芦治理方案。二是关于建议压实管理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投入专项经费,根据水葫芦生长情况,加大打捞整治工作力度。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避免水葫芦再次滋生繁殖、由小范围扩散泛滥成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安排河湖巡查保洁员包保大新坝,开展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三是关于建议强化督查督办,巩固水葫芦治理工作成效。建议河长办将水葫芦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季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治理效果开展“回头看”。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请青龙街道按照交办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办结后及时反馈水务局,水务局按照《安宁市河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限期对青龙街道进行督办,办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
安宁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