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拟使用草原公示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草原,根据《草原法》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草原单位:云南吉库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 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吉库北港物流产业园区项目。
三、 拟使用草原的用途:厂房。
四、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草原的地理坐标及使用草原面积:东经102°31′11″-102°31′44″,北纬24°53′04″-24°53′21″(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使用草原面积1.4938公顷。
六、 使用草原上草种情况:主要草种为白茅、野古草、蔗茅。
七、 拟使用草原的权属:拟使用草原权属属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八、 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对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民委员会浸长村民小组进行了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83717、68690463、68699408。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