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6)
发布时间:2025-05-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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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违法超限运输 | 楚雄开发区邬继华运输经营部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81号 | 经查明,楚雄开发区邬继华运输经营部用其所有的云AP5866(车头),云E683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炭从安宁市草铺街道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德胜钢铁厂,于2025年03月21日09时50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4.45吨,超限5.45吨; 另查明,楚雄开发区邬继华运输经营部用其所有的云AP5866(车头),云E683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炭从安宁市草铺街道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德胜钢铁厂,于2025年04月09日08时02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处(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5.25吨,超限6.25吨;并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 再查明,楚雄开发区邬继华运输经营部用其所有的云AP5866(车头),云E6835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煤炭从安宁市草铺街道至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德胜钢铁厂,于2025年04月11日11时54分途经G320国道K2818+150米(禄脿街道琚家营村路段)处被技术监控记录,车货总重56.20吨,超限7.20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3325元 | 2025-5-26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
2 | 违法超限运输 | 丁世锡 | 云昆安宁交罚【2025】0182号 | 经查明,丁世锡驾驶云G75538(车头)、云A906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磷矿从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至安宁市安丰营,于2024年09月24日21时41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 车货总重58.00吨,超限9.00吨; 另查明,丁世锡驾驶云G75538(车头)、云A906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磷矿从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至安宁市安丰营,于2024年09月26日20时57分途经222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 车货总重55.90吨,超限6.90吨; 再查明,丁世锡驾驶云G75538(车头)、云A9066挂(尾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磷矿从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至安宁市安丰营,于2024年10月08日15时32分途经S215省道昆孟线K9+060M处行驶被治超技术监控记录, 车货总重55.15吨,超限6.15吨。 |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罚款5250元 | 2025-5-26 |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