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506-9962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30 13:58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宁市建设工程项目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安政务〔2025〕3号 关键字: 审批,建设,工程,工作日,时限

关于印发《安宁市建设工程项目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3:58 浏览次数:0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及联合验收工作围绕安宁工业立市战略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投资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安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529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及联合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安宁工业立市战略,打造安宁市政务服务品牌安心办2.0”,为在投企业提供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昆明市委六个春城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国家秘密或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集成服务。突出整体政府理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安宁市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专区功能设置,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帮办代办专区,为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二)流程再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再造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项目信息网上归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并联办理。

(四)上下联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融合、各级审批服务融合、审批服务部门业务融合、实体大厅与线上大厅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全链条联动审批,无缝衔接。

四、重点任务

(一)运行模式

建立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一家牵头、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时,依托安宁市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专区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实现分阶段并联式审批,通过进一步全面整合、简化、压缩、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实现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50个工作日成为常态。

(二)事项梳理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该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该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用服务单位和审图机构参与,该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该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承诺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受理流程

具体由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各环节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收件,上传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时按照各审批阶段,分别将纸质材料流转至后台,填写会签材料交接流转单。后台负责材料审核、流转、督促、审批、制作内档同时根据不同审批部门,将材料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推送至对应的审批单位工作人员的账户上,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并联审批、开展现场勘查等,严格按照审批环节、时限实施审批服务,出具审批结果,并将审批结果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涉及需要缴费的事项,采用电子便捷支付形式,方便申报群众。同时出件时可使用EMS邮政速递等配套设施保障综合出证实现最多跑一趟

受理流程:咨询预审收件前后台流转后台并联审批综合出件。

五、并联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按照以下审批流程并联办理。

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收到材料后,负责将申报材料推送至各部门,涉及主流程外并联事项的,与本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时申请、同步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可并行的。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林业和草原部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急管理部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省地震局审批事项,为重大工程范围,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利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文化和旅游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林业和草原部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阶段可并行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生态环境部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不超过714个工作日,其中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取水许可(水利部门,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展改革部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按照以下审批流程并联办理

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将材料推送至各涉及部门和单位,与本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时申请、同步审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可并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网许可(水务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象部门,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按照以下审批流程并联办理

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收到材料后,负责将申报材料推送至各部门,涉及主流程外并联事项的,与本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时申请、同步审批。

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并行的。迁移古树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通信建设管理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光纤到户施工设计图审查(通信建设管理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竣工验收阶段按照以下审批流程并联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收到材料后,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相关材料推送至有关的参与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等工作(若需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市政公用设施验收及接入。

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办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水务部门同步办理,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需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应将并联审批工作作为重点,加强领导,确保任务和责任明确。各部门要主动合作,形成合力。建立主动发现和提醒机制,解决审批中的问题,引导单位集成办理。政务服务中心综窗人员要积极引导并联审批服务。政务服务部门应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发布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主导部门要组织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提升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相关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安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