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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12 11:25
名 称: 安国用2008字第00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国用2008字第00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11: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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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李兴才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沙小区52单元402号《国有土地证书》一本,证载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李兴才

土地证书颁发号: 安国用2008字第00184号

证书编号:008855619

土地用途:住宅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24.39平方米

现持证人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该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